福建启动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12-01 22:37:02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正式签订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至此,福建第二道医疗保障网全面张开。据此间媒体详细披露:福建医疗改革实施后,城镇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构筑起一道职工医疗的保障网。但在出现超出医保规定数额范围的重大疾病时,城镇职工看病就医就不堪重负了。为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福建省政府决定采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的对象。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起付点至8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8万元以上到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5%,个人自付5%。按福州市的标准,每人每年只需支付30多元就可获得最高限额为15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用。此前,厦门、泉州、南平、宁德、漳州、龙岩已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莆田市和三明市正在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谈判。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