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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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05 12:28:15
日前,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已在全省陆续启动。这标志着安徽省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此次换证,将一改过去多家发证,多头管理的管理模式为一家发证、一家管理的管理模式,将过去药品生产企业所持有的由原国家医药局、中医局、卫生部及内贸部等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为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家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目的是明确监管职责,帮助企业尽快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健全和完善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据介绍,参与此次换证的单位为安徽省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凡申请换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安徽省药监局统一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对证照不全、出售或转让证照,以及承包给个人经营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予换证。同时,对有制假售假行为的、目前仍参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经营活动的以及已停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达三年以上的企业,也将不予换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将暂缓发证:一、现场验收未达标的;二、一年内因质量问题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三、未经药监主管部门批准,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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