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普遍存在药品中标协议执行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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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5 22:28:31
新华社信息在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医药市场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品生产厂家和批发零售企业对目前如火如荼进行的药品招标采购提出很多意见,其中意见最大的就是中标协议的执行不力问题。 来自山西的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反映,他们的中标协议中明确规定了3个月的回款期,但很多医疗单位都不按时回款,而企业对此却无能为力,向卫生厅、纠风办反映后也不了了之。四川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在改制过程中,也发现应收账款中有很多来自医院,由于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到位,给工商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很多负担。另外,中标协议本应写明购货数量和进货时间,这是购销合同的基本条件,可现在许多标书偏偏只写品种,不写数量或数量有很大的浮动性,影响了医药工商企业对备货、送货的科学、合理安排。 据了解,中标协议执行不力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医院完全垄断了药品品种的进货权。我国医院用药占药品零售市场85%左右的份额,对于医药工商企业来说,医院是最大的买方,失去了医院,对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就是死路一条,所以大多企业对医院不履行条款的行为是敢怒不敢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药品招标工作的相关法规和监控部门,使医药企业即使想投诉,也投诉无门。药监局、卫生厅、工商局、纠风办等部门对此事都没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对企业的投诉也不大尽心,造成目前药品招标采购中不合理的做法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说,协会正积极努力地把企业的声音反映到有关部门,招标采购中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与医药分业等重大体制改革相配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要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积极配合,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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