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药厂紧急上书国务院 药品集中招标弊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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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8 01:59:17
2002年1月19日,杭州大华饭店。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冯根生率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对应邀到会的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的分管官员痛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十大弊端,会议形成的《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已于2月6日发往国务院。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如今已徘徊在“上热下凉”的十字街头。如果把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并确定河南、海南、辽宁和厦门作为国家试点地区的2000年7月7日确认为“阳光工程”的启动之日,那么,这种“上热下凉”的强烈对比就始终存在着并愈演愈烈。2001年11月15日在海口结束的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决定,在全国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12月1日在上海结束的全国首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题研讨会又进一步明确,2002年70%以上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药品要达到购进药品的50%以上。几乎与冯根生痛陈药品集中招标弊端同时,1月23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沈贤姬应一些企业的要求在北京召集了10家会员企业的代表,就药品招标与国务院体改办的司处长们“进行沟通”。体改办的一位官员说:“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不是不知道,而是早已知道。只是你们这么一说,增加了我们的紧迫感。”“能有几家企业扛得住?”“紧迫感”的提升大概与华北一家知名药企的销售老总在此次会上出示的清单有关。据这家去年招标供货总额1.5亿元的企业销售部门统计,参加一次药品招标发生的费用计有:检验费250元,标书费300元,资料费600元,特快专递费150元,差旅费400元,通讯费100元,样品费110元,合计1860元。2001年该企业共参加药品招标293次,仅此一项财务支出近55万元;加上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配送该企业产品的商业缴纳保证金15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招标费用235万元。还是以该企业为例,目前编印成册的投标资料计有30余套,单一品种的资料有几十页,参加一次大型的招投标活动需要准备的资料有2000多页,以一年参加293次招标计算,仅招标资料就达60万张!据称,该企业已经用坏了两台复印机。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该企业在向记者出示已然成文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几点看法和认识》时,再三要求记者隐去厂名――“还在屋檐下,岂敢不低头?”从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任上离休的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却没有这么多顾忌:“按国家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150元钱买份标书就行了,可在不规范面前,规范往往苍白无力。”赵博文介绍说,宁波市药品招标办规定,投标单位要预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桐乡市和嘉兴市秀州区药品招标办要求,每个中标企业要向其交纳2万元的风险金,半天的会议还要交1000~2000元的会务费;浙江省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每招标一次,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企业都要缴纳1~3万元的管理费。冯根生为此算了一笔账:正大青春宝目前在全国有2500个供货单位,如果这些单位全部实行招标,向每个招标机构缴纳4万元,投标保证金就要交上亿元;如果再有3个品种中标,还需缴纳履约保证金7500万元;按招标机构规定,占销售额1%~2%的中标服务费要交700~1000万元。仅此三项,光累计交费就高达2.45亿元之巨!2001年,正大青春宝上交国家利税1亿元,企业利润5000多万元。冯根生愤怒地说:“如果照此招标,试问6700家药企,能有几家扛得住?”“新一轮腐败开始了”那么,扛不住的药企们在被巧立的这么多名目滥收了这么多费用之后,原本在流通中产生的不良成本能否减少呢?药厂的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30%,医院和零售商的利润占到了30%,其余的40%都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成本,其中至少有30%属于不良成本。据说这已是最为正常的一种情况,在业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向药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良成本开刀――这是国家自1997年10月以来11次降价以及祭出药品招标这一杀手锏的初衷。效果可谓明显;全社会药品零售价格同比涨幅已从1996年以前的年均10%以上,逐步降低到目前的-0.1%。但是,由于国内医药流通领域大体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价格的下调最终反逼到了生产领域。“而且,新一轮腐败开始了。”赵博文会长说。有一个故事在浙江的药企老总间广为流传:第一个故事讲西部的一家药品招标机构以实地考察参加招标的某浙江药企为名,向这家企业提出了考察人员吃住行费用全包的“合理要求”,而企业能否中标还不知道。赵博文认为,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是医疗、医药体制改革滞后、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综合反映,仅仅依靠改变药品采购的方式难以奏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样存在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赵博文会长分析说,“过去是小腐败,现在是大腐败。过去药企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在时间频度上做足文章就是一种典型的另类新病。按有关文件精神,药品招标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可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招一次,有的甚至一个月招一次或两次。有的招标单位只拿出不足其用药30%的药品来招标,其余的药要销往医院,就仍要去做各环节的“疏通工作”,药品销售费用因此比招标前不降反升。“不中标等死,中标早死!”“新病”成了药企老总们共同的心病。冯根生坦言,现在一听说要参加招标,自己“魂都没了”。首先就是牵扯太多的时间人力精力,大多数药企至少2/3的销售人员常年在各个招标机构间疲于奔命。其次,采取药品招标方式,任何一家药企都不能保证自己必然中标,而一旦落标就意味着铁定丢掉一块市场。这就是“不中标等死”的由来。那么,“中标是如何早死的呢”?杭州市13家省级医院的联合招标办规定:以各医疗单位现行药品采购的最低价格,作为投标的最高限价。其后果就是杭城首批中标的199种药品中,只有12%的药品微利,其余88%的药品中标价都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平均价格仅为药品正常批发价格的49.1%。绍兴市的一家医院更绝,它的规定是,对本院使用量排在前5位的中标药品,要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行降价,否则停止进货。由于“排队”每月都要进行,几乎就等同于药价的一月一降;湖州市招标办规定,药品第二次投标价必须低于第一次3~5个百分点,否则视为废标。有人算了一算,这样投下去的话,不出3年药价将变为负数。“一中标就死”的荒诞现象由此遍布全国。最极端的例子是,重庆一家药企生产的左氧氟沙星在山东成为中标药品后,销售额从原来的每月200万元锐减为现在的零。为了在中标以后也能“活着”,各种旁门左道纷纷出笼:部分药企通过以次充好、低限投料、更改生产工艺等手段,一味降低生产成本,致使药品质量严重下降;有些药企则采用把廉价而疗效好的基本药物改头换面的手法,使基本药物转为高价商品药……种种猫腻使得原本就已混乱不堪的药业市场变得更为恶劣。“医院不让利,我死不瞑目!”民生药业的董事长竺福江也持有与冯根生相同的看法:搞大一个企业殊为不易,搞垮一个企业就太容易了。让冯根生们心有不甘的是,2001年,浙江省的医药企业让利给医疗单位的金额约30亿元,国家税收流失近10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浙江全省的医疗机构2001年的药费收入仍然稳稳当当地净赚30亿元!让冯根生们愤懑不已的是,“让利给患者”这面本应由药企来扛的大旗,如今却在各类医院的院墙上随处可见,而患病就医的普通百姓非但没有从中获得多少利益,反而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由于中标药品进销倒挂导致退出市场、病患有方无药的现象。比如,绝大多数外科手术都必须使用肌肉松弛剂,但最近长沙市各大医院的外科医生却是硬着头皮上台操刀,因为他们惯用的肌肉松弛剂“维库胺”生产厂家停止了供货。据了解,长沙各大医院因为价格原因断货的药品已达上千种!“这种情况的结果无非是企业早晚要死。如果是因为让利给患者,也算死有所得;但现实是药企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和招标压下的价差,几乎都成了医院的利润,而让百姓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获益最大的改革初衷却被无情抛弃――这么个死法,我死不瞑目!”这是浙江一位药企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激愤之语。有更多的药企老总则对医疗机构的招标主体地位提出了质疑。竺福江分析说,各地招标法规定以医院作为招标的主体,政府不得强行干预,以药养医的基本格局并未被触及,医院卖药的大约20%的利润也不在改革之列。国家计委就曾特别下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后产生的价差好处,由医患双方共享,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个被隐藏的悖论就此跃然而出:由医院主导的药品招标,目的之一难道是削减医院的既得利益?竺福江直言不讳地指出:“离开医疗体制改革而进行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体制不配套的情况下实施药品招标,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东西。如果还像过去那样沿用简单的、一刀切、运动式的方法来管理经济问题,这才是最可悲的。”“鸡飞狗跳了!”然而,尽管在某些地方出现了省卫生厅长在行将离休之际,“被安排”到招标办当主任的事情,尽管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组织招标,或者招标采购机构直接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据此就认定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热情高涨,既有失公允,又与事实不符。杭州市13家省级医院的联合招标办主任黄东胜在拒绝了记者从制度上对药品招标进行评判的要求后,也坦陈“药品招标不是一个长远之计”。事实上,在国家有关部门表明了支持“利用电子商务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态度后,海虹药通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强势介入,已经对医生个人的灰色收入造成了极大冲击。与此同时,药品销售代理商的绝大多数人也将因此失去饭碗。医患产销四方不满!上海医药(新闻,行情)行业协会会长陈统辉有个很形象的比喻:“鸡飞狗跳了!”能够造成“鸡飞狗跳”的方案肯定是折衷了各方面意见的妥协方案,而妥协方案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一位对国内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有着精深研究的专家对此下了这样的断语。这位专家说,详考参与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各相关部门,可以发现两个有意思的现象。一是加入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多。最初只是纠风办纠正不正之风的举措,之后是国家计委、物价局等价格管理部门的进取姿态,再之后是药监局、中药管理局等药品管理部门的介入,最后才是卫生部门的不得不变被动为主动;二是在药价改革各利益主体中,只有代表医院利益的卫生部是最坚决的代言人,而药企及消费者的代言人则基本缺位。这样看来,由卫生部来主导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当属自然。浙江省卫生厅主管药品招标工作的规划财务与审计处处长刘钟明非常乐意向记者提供这样一组数据:2001年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支出95.6亿元,收入78.2亿元,收支相抵亏空17.4亿元,而2001年全省的卫生事业拨款才13.7亿元――潜在的推论显而易见:既然政府财政不会也无力来支持,以药养医在所难免――刘处长进一步推论道,以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且如此,那全国呢?医疗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卫生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由此进入了一个政策瓶颈。同时,所有参与这项改革的政府部门都不容回避的情势是:随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深入,更多的不规范行为将层出不穷,政府对招标行为的监控成本也将越来越高,而效果如何将不难想见。现在的问题是:一项劳民伤财、无人喝彩的改革,真正是这个行业乃至这个市场所需要的吗?在罗列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十大弊端之后,冯根生们向国务院发出了“暂缓”的紧急呼吁,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也无非是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严格管理、体现公平等老生常谈。国家信访局给其第三次上书的回复中“狠抓文件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以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措辞似乎也还常见,但并没有对是否“暂缓”作出正面回应。看起来,情形正如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所告诫的那样:2002年将是国家大面积推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关键时期,医药企业决不可抱有“招投标推行不下去”的幻想和侥幸心理。只是,冯根生们那焦虑的眼神和悠长的叹息,可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吗?(摘自中国医药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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