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部分医保乙类药品零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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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8 13:53:29
新华社信息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出台了部分乙类药品市场最高零售价格,并将自6月25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限定最高零售价涉及161个品种、734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乙类药品(如安乃近、维生素A、干扰素等)。按规定,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乙类药品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限价指导意见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制定。为减轻患者负担,降低虚高药价,安徽省此次出台的最高限价除原研制药品、专利产品和单价低于5元的药品外,均以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安徽市场的最高零售价。 安徽省物价局此次同时公布了国家计委日前制定的101个品种、567个补充剂型、规格的甲类药品(如阿司匹林、复方降压片)的最高零售价格,自6月15日起执行。对省属医院一、二、三轮药品招标采购中由省物价局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格,与本次公布的同剂型、同规格的品种,未超过此次价格的,仍按原核定价格执行;超过此次公布价格的,按国家和省定价格执行,安徽省其他各地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也按上述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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