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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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9 03:08:49
最近,上海市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各药监分局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和市民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运用多种形式向药品经营企业和广大市民宣传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积极意义。三是抓好培训,为深入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培训,使企业掌握和熟悉药品分类管理的政策、方法;要加强对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的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培训,增强药品分类管理的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四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在黄浦、长宁、普陀、闵行、南汇等5个区开展创建药品分类管理示范区、示范店活动。每个示范区选择2家零售药店,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示范店。同时,在全市零售药店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推进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销售和管理,药品的分类摆放,药师对购药用药的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化,使上海零售药店成为经营行为规范、精神文明的窗口。五是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标准,加大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六是树立标兵,全面提升零售药店服务水平。七是认真试点,稳步推进超市药柜改为OTC药柜。八是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药品分类制度实施的健康发展。今年第三季度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局令第7号)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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