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介上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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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2 16:11:37
安徽省药监局、省工商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4月1日以后,安徽省大众媒介一律停止发布有关处方药广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规定,凡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药房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及抗生素类等处方药,其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上发布。安徽省已于今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上述处方药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申请。上述品种的处方药已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在本期合同期限内可继续发布,但最终时限不得超过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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