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率先推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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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4 04:00:57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在全国率先对医疗单位药品质量提出了完整详尽的规范性要求。 这个《规范》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对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院和卫生所等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销售以及配制制剂等环节上的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库管理人员、调剂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药库和调剂室的软硬件设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药品质量检验机构。 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要求医疗机构从有证企业购药,规定了药品从进入医疗单位到发到病人手中这一期间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试点工作从2月起在太原、阳泉、临汾、运城4个地区的30个医疗单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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