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罚一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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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4 09:25:47
上海市工商部门日前对全市394则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通报,9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被立案查处,13家发布违法广告10次以上的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告诫,8家部队医疗机构受到停止在全市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据了解,9家被立案查处的医疗单位分别是:上海哈密路1713号455医院、华山路1220弄13号八五医院、威海路147号黄浦区为民门诊部、水产路687号医院、浦东杨高北路3888号门诊部、云台路265号门诊部、三门路539号空江医院、松汇西路1200号医院、宋园路32号长宁区民办南洋医院。他们有的未经卫生部门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有的冒用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有的擅自发布治疗泌尿系统疾病的医疗广告;有的借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今年1至6月,上海市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0起,罚没款总金额超过11万元。 上海市工商部门决定,将医疗广告作为今年下半年广告市场整治的重点。工商部门还明确提出,医疗广告的发布必须遵循六条标准: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化要求按顺序发布;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军队各种医疗机构和所有医务人员一律禁止在任何媒介上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不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也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停止发布治疗性病、泌尿系统疾病的医疗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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