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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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8 16:28:02
2003年1月6日,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其中,92种药品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从1月15日起执行。107种药品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范围内,于1月30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近日,记者分别对广州和北京的部分药店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倾听了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对此问题的看法。广州:尚有药店未能执行,理由是尚未拿到相关正式文件近日,记者分别选取了广州民营药店广东金康药店和另一家国有药店,找到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调查药品涉及呋塞米片、洛塞克、盐酸雷尼替丁、硫酸新霉素滴耳液4种药品。呋塞米片:20mg×100片/瓶,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GMP5.2元。广东金康药店为3.9元(江苏林海药业生产),某国有药店同一品种售价也为3.9元。洛塞克:20mg×14粒/盒,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207元。广东金康药店为205元,某国有药店为230元。盐酸雷尼替丁:0.15g×20粒/盒,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GMP4.2元。广东金康药店为3.4~3.8元(广州星群药业生产),某国有药店同一品种售价为4.2元。硫酸新霉素滴耳液:5ml/支,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GMP0.8元。广东金康药店为0.6元(广东顺峰制药厂生产),某国有药店同一品种售价为1.0元。由此可见,在广州,并非所有的药店都很好地执行了国家计委的最高限价公告。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找到某国有药店的一高层负责人,提及该店一些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最高限价时,该负责人的解释是,尚未拿到国家计委此次药品价格调整的正式文件,有关部门也没有及时给予通知。事实上,有关文件曾在相关专业媒体上正式刊载,而且,自1月6日国家计委制定并发布公告后至今近2个月,在这样一个信息传播极为快速的时代,企业理当及时主动地对这些信息给予关注。北京:执行起来“各取所需”,价低利微药品有淡出市场之势2月11日,记者对北京市内21家药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暗访。由于降价药品多,只选取了奥美拉唑、乳酶生和硫酸亚铁片3种药品作了调查。奥美拉唑:10mg×28粒/盒,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82.90元/盒。全新大药房和寿春大药房均为82.90元,和国家规定的一致。20mg×14粒/盒,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68元/盒。华普药店、新特药品公司均为207元,万维尔康药店230元,东方药店70元,德威治大药房61元,永仁堂68元。20mg×7粒/盒,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35元/盒。永仁堂药店、永安大药房、永安堂均为52.50元。 乳酶生:0.15g×100片/瓶,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3元。全新大药房、永安堂、和寿春大药房的袋装乳酶生均为1.50元;华普药店0.90元/袋(山东生产)。硫酸亚铁片:在德威治大药房(红领巾桥店),一位女售货员说,硫酸亚铁片很长时间没有货,整个北京恐怕也买不到。记者开始不信,跑完了21家药店后,果然都没有这种药。这种传统的补血良药,素以价廉物美著称,这次国家计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0.3g×100片/瓶)GMP4.6元,非GMP3.5元。据悉,厂家因利润很低,不愿意生产,药店也不愿意经销。许多药店向记者推荐的是30多元的琥珀酸亚铁片和铁龙片。记者通过暗访发现,21家药店对国家计委的调价措施,执行起来基本上是“各取所需”,有的执行,有的不执行;价低利微的药品,如果有货,基本上执行;而有的价低利微的药品,则从药店的货架上消失了。东区某药店的一位女营业员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她不知道国家计委发过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上面也没有传达。当记者问为什么奥美拉唑一瓶卖207元时,她指着包装盒上的厂名说:“这是进口的,当然要卖得贵。”记者一看是江苏无锡一家合资药厂生产的,根本不是纯进口产品。消费者:药价“虚高”问题十分普遍,限价药品品规应扩大在某药店门口一位接受仪器免费“查体”后自称“浑身是病”的姚先生告诉记者,他自己是个老病号,对国家每一次药品降价的消息都知道。他有一个愿望,什么时候药品也像家电产品一样来个“价格大战”就好了。“您能谈一谈对最高零售价格的看法吗?”记者与他在街边的长椅上坐了下来。“按照商品价格规律区分,有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三种价格之间都有一个合理的百分比加价。超过了合理的加价,就是‘虚高价格’,是违反价值规律的。中国没有一种商品的价格像药品这样被政府部门反复下达降价令的,也没有一种商品被老百姓如此关注的。市场经济不等于价格经济,虽然商家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但是,事关大众健康利益的产品,如果抓住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必需性,而通过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牟取暴利,说得严重一点就是敲诈和剥削。药价的水分究竟有多大,恐怕谁也不能彻底弄清楚。南昌‘开心人’大药房把药品降价50%以后仍然有利可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次国家计委对199种西药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您感觉如何?”记者问。“我个人认为,几乎所有的药品全部存在或多或少的价格‘虚高’问题,国家计委都应该给它们一个最高零售价格的‘紧箍咒’才行。那些动辄几十上百块钱的抗菌素、进口药,这次价格调整涉及的并不多。一些药店专卖贵药,隐藏或不卖便宜、疗效好的传统药品;一些医院,不是对症下药,而是专开贵药,撇开医疗的公益性,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而且这种‘效益’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他们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不人道的。”经记者追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姚先生,原来是人民大学的退休教授。专家:限价旨在防止暴利,将产品利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北京市物价局医疗价格处处长王景山说,所谓最高零售价格,是指凡是在这个价格之下销售,都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个最高零售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定的,不管是哪一个企业,也不管是多少家企业,包括医院、药店等药品销售单位,都必须执行这个价格。就最高零售价格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副教授。他指出,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对产品都是自主定价。国家为了防止暴利,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目的是将产品利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于我们还没有《反暴利法》,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是国家采取的一项必要的措施。作者:新华社记者王寿臣本报记者王军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03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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