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医药企业购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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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0 00:16:44
从我国医药企业购并活动分析,目前发生的有些兼并活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购并,比较恰当的说法是“资产重组”,即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流入另一个企业。目前我国企业兼并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政府在兼并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兼并的目的不仅为了实现经济效益,还为了社会效益(如社会稳定等)。我国的企业购并活动没有购并企业双方所在地的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二是大多数的购并活动局限于某一地区,局限于同一所有制企业间。三是大多是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很少有优势企业之间的互相购并。
综观我国医药企业购并现状,购并成功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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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购并受现行药政管理制度制约。我国对医药企业的药政管理比较严格,医药企业易地购并就会涉及药品生产批文、产地等问题,这些都受现行药品管理法规的制约。
―――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医药企业购并机制还未完全形成,造成医药企业购并很难通过市场进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尤其是产权公司、资本市场及中介机构还未建立健全,同时缺乏完备的企业购并法律体系,使企业购并难以通过无形市场来运作。
―――医药企业购并动机偏差,盲目追求规模,忽视整体质量。医药企业购并动机本是为了企业自身的规模经济,即经济性动因,而目前购并热中许多医药企业的扩张动机不正确,有些医药企业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扩张规模,不惜高价购并其他企业,导致自身负债增加;有些医药企业战线拉得过长,结果主营业务不突出,难有竞争优势;有些医药企业片面追求规模,“吃死鱼”,且无视购并后资产整合和管理共融,无法以规模效益推动企业长远发展;还有些医药企业购并后对被购并医药企业进行所谓的“包装”,再以高价出手,达到炒“医药概念”之目的。凡此种种动机,很难保证医药企业购并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政府行政干预过多,购并市场主体错位。医药企业购并本应是企业根据自身和市场发展需要,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而自主进行的一种战略选择,购并市场主体应是医药企业而非政府。由于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及企业产权改革尚没有全部到位,政府仍承担着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在医药企业购并过程中政府取代企业而成为主体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效率效益原则,仅为挽救亏损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将医药企业购并这种市场行为异化为政府直接行政推动行为,强令购并,搞“拉郎配”,把亏损企业硬性塞给优势企业,结果适得其反,劣势企业没有“起死回生”,而优势企业却因包袱沉重被拖垮。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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