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将开展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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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0 17:25:56
新华社信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 通知强调,这次医疗卫生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放射源管理工作;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加强血液和原料血浆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安全工作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食品打假和整顿集贸市场秩序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餐供应单位等重点人群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予以取缔。对已经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南》的要求,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水平。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卫生评价、审核、审查和验收,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转移。 通知要求,要认真检查各地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情况,切实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认真贯彻献血法,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凡是区域内设有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原料血浆采集、供应的监督管理,依照《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单采血浆站清理整顿。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的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检查重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查方案。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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