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五新规 限制多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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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2 00:07:23
针对目前医保出现医生为参保患者超量开药,住院搭车开药,而医保患者借机囤聚药品等不正常消费现象,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强化省、部属驻榕单位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规范医保费用管理,特别是加强大额医疗费用管理,从而避免各医院不平等竞争。《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医生不得擅自超剂量用药 据了解,《通知》在此有五个方面规定:1.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应严格遵循处方用药管理有关规定,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应超过两周常用量,不得擅自超剂量用药。2.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的常规治疗用药应下达长期医嘱,并按医嘱要求执行,除抢救外,临时医嘱药量一般不得超过两日常用量,不得将长期医嘱用药通过临时医嘱一次性取药。3.参保患者出院带药,一般应控制在七日常用量内,且费用不超过1000元,不应开具与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4.严格控制转外就医,加强转外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将增加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自付比例另文规定。5.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推诿、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不得将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安排出院,也不得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滞留医院。 骗取医保金将追究法律责任 文件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合理费用,按协议予以剔除,如进入商保赔付阶段,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拒赔相关费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单位和参保个人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处理办法,如属严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医疗保险运行管理实际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部分医疗保险药品调整个人自付比例,同时通过与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协商,增加个别抗肿瘤治疗药品商业赔付品种。并应尽快完善“住院单病种费用支付计算办法”,近期将出台确定恶性肿瘤、肝硬化等病种住院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和办法。结算标准原则上医保(含商业补充保险)平均标准要比社会平均标准高些,专科医院要比综合医院高些。这项新政策计划在今年下半年试行。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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