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补偿改革对中医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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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3 05:46:36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中医药分会研究表明,中医技术劳务价格调整的范围及作用是有限的。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是需求的价格弹性大,以用药治疗为主。如果没有其他补偿机制,或对中医需求的激励政策,中医医院不得不靠引进西医人员和各种设备,这种导向结果会对中医院的性质和方向造成较大问题。 经济学已经证明,需求的紧迫性越低,价格对需求量的影响越大。当需求对价格的反应大到一定程度,价格的上升不仅会使人群中不十分紧迫的需求受到较大的抑制,造成需求量的大量减少,从而抵消由价格上升所增加的总收入,而且会使总收入减少。选择中医服务的消费者,急诊和急性病偏少,慢性病和亚健康状态的病人占一定比重,这类病人的需求紧迫性差,过高的价格很可能撵走大量的病人。 按照新确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在近4000个医疗收费项目中,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仅90余项。另外,中医收费项目基本上都是纯技术的,很少使用设备,且在提供这些项目服务时,很少有其他相关项目发生。因此中医在服务价格上调整的空间和范围都极其有限,真正在医疗收入中有较大调整空间的是治疗、手术等技术劳务。因此通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作为药品收入比例下调后对中医医院的主要补偿来源是不尽合理的。 据1998年对北京地区一些中西医院的调查分析,由于病人不同,中医医院治疗和手术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综合医院4~6个百分点,且与之密切相关的检查、输血等项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低于综合医院1~2个百分点。加上其他因素,中医医院的医疗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比综合医院低10个百分点以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比综合医院高8个百分点以上。测算表明,药品价格下调对中医医院收入减少的影响大,但技术劳务价格上调对中医医院收入增加的影响小。 这些都说明了中医医疗服务在补偿问题上有其特殊性。因此现行政策对中医医院的经营行为有正面亦有负面的影响。解决中医医院的补偿问题,单纯调整技术劳务价格,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其结果可能会造成中医技术劳务与西医技术劳务的比价不合格,或中医技术劳务价格过高,造成中医需求的严重萎缩,或中医医院业务行为向西医转变。因此,在卫生经济政策设计上,还需要有新的思路。本次医改政策对于中医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返还比例和财政补助上有所照顾,都是解决补偿问题的不同途径。除了以上政策之外,对于中医卫生经济政策的制定还有其他选择,可以从改变需方(病人)行为入手,如对使用中医药治疗在保险报销比例上有所提高,或由需方自由选择不同的中医机构等,从多方面来调整医改对中医医院的导向与后果。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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