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药品法未加改动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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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24 14:54:20
在医生的一片罢工威胁声和对德国工业的怀疑目光中,德国联邦议会未加改动地通过了一部颇有争议的药品法。这部法律旨在稳定德国的药品价格。
通用名药品生产者将受益于这部药品法,特别是这部药品法规定允许药物替代,即品牌药品可以被两种甚至更多种具有相同疗效的通用名药品所替代,这些通用名药的价格可能会比品牌药品便宜10%甚至更多。到2008年,一些高于一定水平的药品会被迫下调药价。
“正常折扣”也将被视作违法。药商被要求把钱放到疾病保险机构的储蓄账户上。业界人士一直主张折扣总额只是德国药品销售经费支出的很少一部分,在230亿欧元药品经费预算中,只有4亿欧元用于折扣。相对全部储蓄额来说,显得无足轻重。
从长远看,新的药品法中的一些条款也许会使制药工业受益。例如,该法案中的第三章第三节明文规定,药品的疗效优势有助于其置身于参考定价体系之外。
疗效优势在这里指的是新治疗药,而不是新适应证,而且这种疗效必须能够明显地改善病人的整个生命质量和寿命期待,药物副作用也必须明显地降低。
法案中规定,在对药品完成评估时,如果德国没有适合的研究,当局必须考虑外国的研究。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药品生产厂家可以不再依赖德国药品评估机构的建议及许可,从而把自己的产品置于药品价格体系之外。
德国制药工业联合会表达了忧虑,担心这部法案可能会影响到对病人治疗的质量。一位发言人补充说,药品的强制性降价,如果对通用名药的最低成本价没有相应的核查措施,那就意味着病人有可能为本来比较便宜的治疗支付更多的费用。(王琪)
(转载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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