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专题信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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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5 02:53:20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宋芳)在刚刚闭幕的200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邵明立就企业关心的地方药品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和核发药品批准文号的问题作了说明。 邵明立指出,按照国办函[2001]68号文件精神,国家药监局必须在2002年11月30日前完成药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审查通过的品种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未通过的品种要停止生产销售,而不是自2001年12月1日起全部启用国药准字文号。企业自接到核发后的药品批准文号后,在6个月内更换包装标签说明书,对此前已上市的品种,可销售至有效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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