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管局启用药品注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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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7 04:18:53
国家药品监管局启用药品注册专用章
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适应药品注册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国家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凡涉及药品注册的各种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药品补充申请、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再注册、体外诊断试剂等批件和证书均使用该印章,涉及进口药品的各种批准证明文件,仍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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