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控股股东部分国有法人股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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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2-01 19:09:53
桂林集琦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通知:集团公司、桂林集琦包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石化市场经营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山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效力,但集团公司未在裁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上海金山区法院将集团公司所持有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250万股予以司法冻结,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冻结起始日期为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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