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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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3 22:55:24
长春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9月11日披露后,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关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的调整:
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中,非流通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股权过户后为长春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超达)、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金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增加一项特别承诺,内容如下:
若长春高新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改方案,且2006年度未实现扭亏为盈,或长春高新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长春超达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比例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长春高新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一次,追加送股总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数×0.03=79,803,360×0.03=2,394,101股,每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应获得的追加送股数=(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每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2,394,101股”。
A、追加对价实施时间
若追加对价承诺触发条件满足,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该股权登记日至迟不超过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股权追加对价安排的实施。
长春超达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比例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长春高新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一次。具体支付股数如下:
名 称 支付股数(股)
长春超达 2,113,072
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7,096
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 46,838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46,838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6,838
吉林省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4,051
吉林市金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368
合 计 2,394,101
B、追加对价保障措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本公司将协助长春超达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总数的最大数量,即2,394,101股,直至追加对价承诺期满或追加对价条件被触发。
C、公司发生股本变动时追加对价的调整
在本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追加对价总数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追加对价总数不变,但追加送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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