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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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05 05:17:20
浙江震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日披露后,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
"(1)送股加注入优质资产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1.5股股票,共计1,212.81万股;同时震元集团将一块价值1,885.16万的商业房地产(注:折合股份数约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47股)注入浙江震元。
(2)震元集团承诺
作为对价安排的相关资产注入的所有手续,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现修改为:
"(1)送股加注入优质资产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2股股票,共计1,617.07万股;同时震元集团将一块价值1,885.16万的商业房地产(注:折合股份数约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49股)注入浙江震元。
(2)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震元集团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1)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作为对价安排的相关资产注入的所有手续,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完成。
(2)追送股份数量
震元集团承诺,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拟注入浙江震元的资产(即1885.16万元)在10送2股的方案下折合成股份的总数,共计396.1831万股。每一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为其在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总额的比例与396.1831万股的乘积。按照股改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数量折算,追送对价安排相当于每10股送0.49股。
(3)追送股份时点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承诺后十日内,发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十日内实施完毕。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5)追送股份的执行
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临时保管。
上述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完毕后,本承诺自动失效,且震元集团拟注入资产作为一部分对价的这一安排也自动失效。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全体股东按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时,震元集团将对上述追送股份数量按与总股本相同的增减变动比例予以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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