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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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07 18:18:44
一、江苏琼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0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江苏新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电力中心、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技术开发中心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3)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1 2005年10月19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 2005年10月20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 2005年10月21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年10月24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琼花"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0月25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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