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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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8-08 00:20:31
自2005年10月17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经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仁堂集团)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经与流通股股东协商,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将原对价安排调整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38850477股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
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将原承诺事项调整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也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或转让(如实施股权激励向管理层转让股份,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受此限制)。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调整事宜尚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尚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7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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