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公布关于与销售公司合并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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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09 09:15:20
根据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制药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签署的《合并协议》,并经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与销售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公司为合并方,并在合并完成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销售公司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公司承继。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11月25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到通知书的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申请权利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邮政编码:650106。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段海燕、杨文科、赵萍
电话:(0871)8319868-5305、6113、5702
传真:(0871)8311968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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