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办理股改复牌事宜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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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1 18:18:39
因丽珠集团存在法人股股权转让问题,需报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方能实施对价及复牌。公司自进入股改程序以来,一直积极协助股权转让双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事宜,现将该事宜之近期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06年8月17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并将相关报批资料上报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目前,广州市人民政府正按有关程序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再上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批。
公司将在办理完相关法人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尽快实施对价,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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