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假疫苗排除带强毒可能公司仍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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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6 18:59:26
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李金祥近日表示,辽宁黑山地区销售禽流感假疫苗案中的肇事假疫苗,即金宇集团所属内蒙古生物药品厂违法销售的相关中试产品,已排除带强毒的可能性,其主要问题是疫苗生产没有经过合法审批。
金宇集团有关人士再度介绍了此事件的经过。按照农业部通报,黑山案所涉及的假疫苗为“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N2、H5N28)三联四价灭活疫苗”。农业部曾于2004年10月宣布,金宇集团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等七家企业可生产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并核发试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记者了解到,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去年来一直以其强毒灭活疫苗标准车间集中生产禽流感疫苗,但因为今年初禽流感疫情并未发生,与此同时,中国内地相继出现亚洲Ⅰ型口蹄疫疫情,公司在分析市场形势后,决定将禽流感疫苗生产转产为亚洲Ⅰ型口蹄疫疫苗。因此,原来的禽流感灭活疫苗GMP车间按口蹄疫疫苗的生产需要进行了技术改造,并于今年4月通过了农业部有关部门的鉴定验收。
该人士称,农业部授予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的“农生药试字(2004)042282”号生产许可证——生产禽流感H5N2灭活疫苗的许可证并未因企业转产而取消。在全球禽流感疫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金宇集团研制开发针对新疫情的新产品,其中包括能够预防多种禽病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N2、H5N28)三联四价灭活疫苗,之后进行了包括中试生产和临床试验在内的大量试验。但在今年5、6月间,其中部分中试产品被该厂北京经营部人员开始在辽宁市场上销售。内蒙古生药厂因此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被刑事拘留,生药厂全面停产,1300名员工停产待岗。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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