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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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18 00:17:31
金陵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9日披露后,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
修改后的对价安排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33,60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
(二)关于承诺事项
增加的承诺事项为:
1、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医药工业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的承诺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特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后,将在金陵药业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每10股转增5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原承诺事项第三项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对流通股每10股执行3.5股对价安排2,455,208股后,剩余之15,081,995股非流通股股份全部代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金陵药业股份。
除上述增加和调整的承诺事项外,原承诺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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