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三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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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8-20 10:25:06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初步测算,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度变动,实现扭亏为盈,盈利金额约在400-600万元人民币之间,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通过关于劳元一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及推荐包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由于2004年度出现较大亏损,公司在各银行的信用级别降低,原在部分金融机构申请借入的信用贷款,被要求改为质押或担保贷款。经协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市分行同意公司用价值为63396.10万元的公司北区部分厂房(济宁市新华路1号,房产资产价值为96371860.37元,共计十三处,使用权面积合计为54170.56平方米)及机器设备(资产价值为537589113.59元,共分两大类,合计2887项)进行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2038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借新还旧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以价值9637.19万元的房产资产向中国银行济宁分行申请最高金额578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率为59.98%,抵押期限为11个月,从2005年5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
2、以价值33870.74万元的机器设备资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最高金额为960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率为28.34%,抵押期限为三年,从2005年9月8日起至2008年9月7日止。
3、以价值19888.17万元的机器设备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市分行申请最高金额为500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率为25.14%,抵押期限为三年,从2005年9月8日起至2008年9月7日止。
本次抵押贷款只限用于办理贷款的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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