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涉嫌股权转让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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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0-21 12:17:43
尖峰集团(600668)公告,近日,台州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新远大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诉由是尖峰集团在2004年10月转让控股子公司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公告称,2004年10月两台州公司以550万元的价格受让浙江尖峰海洲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出让方尖峰集团与尖峰药业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
两台州公司则向法院起诉,认为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存在隐瞒相关事实的行为,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1593.08万元,交付或赔偿缺少的机器设备69.65万元,并赔偿经营损失300万元及多支付给海洲公司职工工资等费用232.59万元,共计2195.32万元。
尖峰集团认为,2001年海洲制药向临海市沿海工业园区征地131782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中已载明上述的土地出让金相关事项,并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在签订转让协议前已明确告知,并无隐瞒。关于机器设备问题,系海洲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拟以设备出资与浙江江北药业有限公司合作,现设备仍存放在该企业中,产权归海洲公司所有。关于经营损失和职工工资问题,因股权转让已完成,海洲制药的经营损益及权益与公司无关。(中证网)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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