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生化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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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24 20:13:31
经丰原生化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丰原生化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为充分保护丰原转债持有人利益,现提示如下:
1、2005年9月19日至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2日,含当日)之间, 可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2、公司可转债拟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3日,含当日)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暂停转股。
3、可转债持有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2日,含当日)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丰原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丰原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停止丰原转债的交易。由于截至2005年9月9日公司有21,041.4万元丰原转债在市场流通,公司董事会提请丰原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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