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药业第二大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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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26 11:24:11
宝光药业于2005年9月19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05年9月19日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佳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6,256,886股法人股(占总股本8.54%)协议转让给大通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2.13元,转让价款共计为34,627,167.18元。
本次转让前,大通集团已于2005年3月3日,分别与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计受让上述两家公司所持有公司共计29,260,000股的社会法人股,占宝光药业总股本的15.38%。此后,大通集团于2005年5月19日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公司6,160,000股法人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转让行为完成后,佳乐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大通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51,676,886股法人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7.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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