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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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27 13:34:08
一、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45股对价股份。
2、支付对价的对象:截止2005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流通股股东。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付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1 |
2005年8月9日 |
刊登本公告 |
2 |
2005年8月10日 |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
3 |
2005年8月11日 |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
4 |
2005年8月12日 |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鑫富"
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5 |
2005年8月15日 |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
四、股票对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划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获付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动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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