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丽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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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28 00:11:55
1.A股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1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东需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11,567,231股。
2.A股流通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2月8日
4.A股流通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12月11日
5.2006年12月1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2月11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2月1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 丽 珠”恢复为“丽珠集团”,股票代码“000513”不变。
8.2006年12月11日当日公司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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