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殖医学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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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9-01 16:27:14
近年来,“代孕母亲”、“名人精子库”的出现,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日前,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等等。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对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应用和管理作出严格规定。专家认为,这些新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意义重大。为何严禁“代孕术”一对夫妻如果女方由于先天没有子宫,或者因病将子宫摘除等原因,无法孕育胎儿,是否可以“借腹生子”,实施“代孕手术”?答案很明确:严格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其中,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而“代孕手术”是指将一对夫妇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此次颁布的办法只是禁止“代孕手术”,并没有禁止其他形式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即其他各种“试管婴儿”技术。为什么要禁止“代孕手术”?卫生部科教司司长祁国明指出,近年来,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82年湖南医科大学成功完成我国大陆第一例人工授精手术,1988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诞生我国大陆第一例“试管婴儿”。目前,“试管婴儿”技术已经成熟,成功率达30%左右。但是,这一医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不孕患者带来了福音,也产生了法律、伦理、道德、传染病、遗传病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受利益驱动,擅自应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带来很多隐患和纠纷。因此,只有严格规范管理,才能保障人民健康。据统计,我国现有100多家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心,但鱼龙混杂,符合医学规范的仅有10家左右。尤其是商业性“代孕”的出现,更是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北大医学部医学伦理教研室主任李本富认为,“代孕”产生的伦理问题十分复杂,如母亲代女儿怀孕、姐姐替妹妹怀孕等,虽然不是商业行为,但容易造成孩子归属纠纷以及家庭伦理混乱等,出现遗传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等,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此外,“代孕”还可能造成未婚单亲家庭,即单身男士或女士通过“代孕”做未婚父亲或母亲;某些有正常生育功能的女性为了保持体形或避免痛苦,也要求实施“代孕”;某些有钱人不想受生育之苦,而雇人“代孕”生子。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严禁“代孕”是明智之举,它给社会带来的益处远远大于不利。为何严管“精子库”近年来,“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精子库”等纷纷粉墨登场,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为了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卫生部规定: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即不得买卖精子。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据悉,我国公开设置的“精子库”有10多家,而大量的“地下精子库”则无法统计。这些“地下精子库”基本上以赢利为目的,对供精者不进行健康筛查,精子来源和管理混乱,不可避免地造成遗传病、艾滋病等感染,并酿成近亲结婚隐患,影响出生人口的素质。还有许多机构根本不具备任何医疗条件,甚至在旅馆里就进行精子的非法采集,极大地损害了人类健康。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人类精子库应当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不得采集有遗传病家族史等疾病人员的精液;供精者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精子库采集精子后,应当进行检验和筛查;精子冷冻6个月后,经过复检合格,方可向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并向医疗机构提交检验结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乔杰认为,以赢利为目的的“地下精子库”严重误导了不育患者,对社会危害极大。事实上,名人之后未必是名人,博士之后也未必是博士。买卖精子以及其他人体器官,在国际上都是禁止的,其危害无法估量。精子的采集需要严格的医疗技术条件,不能盲目乱采,否则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我们提倡供精者遵循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的原则,无偿捐献精子,救助不育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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