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通过审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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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2-03 23:19: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德权表示,为发动全社会参与药品、医疗
器械广告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在其网站上建立药品广告资源信息数据库,将休 闲 居 编 辑
各地审批通过的药品广告品种名称、生产企业和广告批准文号等部分内容向社会
公布,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通过审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都将通过这个
网站向社会公布。
任德权是2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会
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公众将可随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sda.gov.cn/),查询媒体发布的药品和
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已经国家批准、广告内容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内容相符、批准的
广告内容是否与实际使用效果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即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药
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要经过审批,广告内容要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且必须真
实、合法、科学、准确。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秩序不容乐观,擅自夸大药
品和医疗器械作用的虚假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
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部分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屡
禁不止,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已经成为公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完)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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