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防非科研成果无法“享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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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4 08:24:11
新华社信息北京8月4日电(记者李薇薇)在我国取得防治非典斗争胜利的同时,还涌现出许多防治非典的科研成果。但这些成果是否都能申请专利呢?有关专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一部部长张清奎日前表示,在防治非典斗争中,纯粹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张清奎举例说明,发现了导致SARS冠状病毒,甚至完成了冠状病毒的全基因测序,仍然属于科学发现阶段,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只有将其独立地分离出来,并找到了具体、可信和实质性的用途,才能变成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申请。 我国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抗击非典第一线总结出来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由于没有构成采取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方案,而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与在某些国家涉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发明可能得到专利保护相比,在我国,使用已知中药复方治疗SARS以及使用血清、干扰素等来治疗SARS等方法本身是得不到专利保护的。 按照我国的专利法,不管是用传统的生物学方法饲养或培育的动物和植物新品种,还是通过基因工程的DNA重组技术或现代杂交技术得到的转基因试验动物或中草药新植物,目前都不给予专利保护。 张清奎最后指出,为了兼顾和平衡专利权人与专利技术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合理地照顾公共利益和保证公共健康,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我国的专利法还规定了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专利强制许可等防止权利滥用的手段。(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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