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全面放开药品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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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9 22:44:22
新华社信息南昌3月27日电(记者冯丽)从今年5月1日起,江西将全面放开药品零售市场,投资者只要符合开办条件,都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开办药店的申请,从事药品零售业务。 据了解,以前江西相关部门对零售药店在规模、数量、手续上都有更为严格的控制。从今年5月1日起,这些控制将会逐步放开,但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和有效,江西将根据国家和药监部门有关规定,对零售药店软硬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据南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介绍,在南昌市内开设药店的具体要求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县及县城以上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乡镇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大型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3名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单体药品零售企业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必须在岗;省会城市商业街道店面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城乡结合部不少于40平方米,其他区域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设区市城区商业街道店面不少于60平方米,其他区域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县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单体药品零售企业仓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所经营品种的要求。另外,经营特殊药品,必须配置安全储存专用设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取得《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之日起30天内,向发给《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予以强制关闭。 据了解,目前仅在南昌市城区就有两百多家零售药店。有关专家指出,放开药品零售市场将极大地促进江西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在行业内形成优胜劣汰,让老百姓用药更加安全、放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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