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将出台支持连锁药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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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0:39:05
南京市药监局日前研究出台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的行政收费政策: 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分别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连锁企业总部和其门店均应持证经营,但其连锁门店的申办手续予以简化,可由连锁总部统一办理。 2.各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集中办理其门店的许可证申办,年检和变更事项的,凡连锁门店在100家以下的,减免行政收费1/3。根据此项政策,将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5万元。(转摘自“中国金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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