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医药商业企业如何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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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1:40:41
一、当前国有医药商业企业面临的困境
1、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短期内不会改变,这是影响医药商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不久前我们对山东菏泽、济宁、临沂等地的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医疗机构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主要是乡镇卫生院以代购分发为名,强行加价推销药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只有未设药品经营网点的乡镇卫生院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药品代购分发。上述三地的乡镇卫生院大都在从事药品代购分发,且普遍加价强行推销。他们一般采取将乡村个体医生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的方式,统一发放工资,并规定不得私自从药品经营网点采购药品。有的卫生院基本不提供医疗服务,以从事药品药品经营活动为主,个别卫生院将药房承包给个人专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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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非法药品市场的冲击非常严重。目前非法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虽有效果。非法经营者大多偷税、漏税,以低价格、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与国有医药商业企业竞争。由于医院搞招标购药尚不规范,使非法经营者得以凭价格低、手段灵活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大量中标,从而挤占了国有医药商业企业的市场份额。调查表明,上述三地的县级医药公司在当地的市场份额仅占30%左右,业务量仅占当地总业务的50%左右。当前非法经营的主要形式是无证经营和挂靠经营,前者主要是无证药店和个体门诊,对此治理相对比较容易;后者则是具有隐蔽性,加上部分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为这是搞活企业的有效方式,客观上纵容挂靠经营,为挂靠者提供保护,因此要彻底取缔挂靠经营阴力很大。
3、国有医药商业企业自身的问题也严重地制约着它的发展。一是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虽然各经营企业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经营模式,如抽本经营、承包经营以及抽本经营与承包经营相结合等形式,这些形式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就是如果管理出了问题,损失只能由公司承担。二是对“入世”的认识和准备明显不中。根据我国以世贸组织的承诺,“入世”后,到2003年1月1日,我国将完全放开批发零售市场,实现贸组织自由化。那时,我们将与国外企业同台竞技。以目前的状态,我们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此,许多药品经营企业的领导仍然无动于衷,缺乏紧迫感,更无相应的应对措施。三是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突出表现在①企业自有资金贪偏少,经营所用资金几乎全部来自银行贷款。许多县公司都处于潜亏状态,资不抵债,举步维艰。②市场控制力和辐射力差。目前药品经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开展总代理、总经销业务的能力较差。以山东为例,去年该省纳入统计的190家商业企业,平均经营规模仅有3856万元,如此小的规模是难以抵挡经济风浪冲击的。③企业命运大多维系在主要负责人身上。由于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企业往往没有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因而主要负责人一换,潜在在危机就会显现,企业难免陷入困境。
二、国有医药商业企业摆脱困境的对策
1、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企业命运维系于企业领导人状况。企业要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从而使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不会因企业领导人的改变而变化,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走兼并联合之路,壮大自身规模。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改组改制、联合兼并、参与控股等不同形式。在经营方式上,批发企业要积极实行代理配送制,实现集约化经营;零售企业要积极实行连锁经营制,实现规模化经营。
3、药品监督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要结合换证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以及各种招商、出租柜台等形式的非法经营要严厉打击;对出租转让企业的证照、发票、合同、账户等违规行为严肃处查处;对将药品批发企业和部门包租给个人经营的一律禁止。凡不服监管顶风违规者,除严肃处理外,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二要加强对从事药品代购分发的乡镇卫生院和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个体诊所的监督,杜绝监管漏洞。三要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医药市场。四要严格规范医疗机疗的招标采购行为,明确招标主体,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杜绝暗箱操作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
4、尽快构筑全国总代理、地区分销商、零售连锁店的流通新格局。目前药品零售发展潜力很大,农村市场非常广阔,要鼓励企业以合作、购买、租赁等形式开辟农村网点,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用药需求。在网点管理上,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以规模优势,让利于消费者,占领市场。
(转摘自“中华医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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