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药店自查劣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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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3:30:5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家个体药店主动将店内清查出的劣药上报,被武汉市药监局第四分局免于处罚。今年8月,这家个体药店在GSP认证申报过程中,从武汉市药监局网站上看到公布的劣药名单后,立即对店内经营的药品进行清查,发现标示为“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20705”的“消炎利胆片”与名单上的药品名称、批号、规格完全一致,于是立即将该批药品下柜封存于仓库不合格药品区,并将此情况主动上报武汉市药监局第四分局。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进货渠道正常,在发现劣药后能够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召回已售出药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店做出免于处罚的决定(转摘自“中国金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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