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管局推进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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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6:17:14
海南省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组建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最近又被列入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内容之一。海南省药品监管局党组将该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精神的具体举措,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各地情况,因势利导,创造条件,实实在在做好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组建的审核与审批工作。在审批每一个配送中心的过程中该局还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沟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认识充分,积极配合,积极支持建立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对这项工作的落实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海南省药品监管局从开始审批组建配送中心时就注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海南省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将竞争机制引入药品配送企业审批过程,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本地外地,严格按软、硬件条件及信誉审批与考核。药检部门加强对配送中心的监督及药品抽检,以确保药品质量。在经营上,各配送点只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普通一员,不得排挤其它合法流通渠道,不得搞强制配送,不得擅自加价销售药品,以规范的管理,周到的服务,优质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赢得市场。
海南省药品监管局坚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督力度与加快农村药品配送中必建设并重,随着“两网”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市县医药公司违规私人承包、一证多用分散经营等行为得到纠正,零售药店非法从事药品批发、非法药贩无证经营药品受到严厉打击。
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及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审批过程中,既兼顾原有批发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与业务量,维护当地医药批发公司的利益,又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资金实力及信誉进行考核。如采取外来企业重组当地企业过程中,要求优先吸纳当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与称职业务人员参与配送中心的组建,同时每年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解决下岗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海南省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建设主要采取了四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以当地药品批发量大、信誉好、目前仍在发挥农村药品流通主渠道作用的市县医药批发企业组建配送中心;二是以当地有影响的批发企业为主体,联合当地几家药品零售企业共同组建配送中心;三是在当地医药批发企业基本已解体的县,引导在当地药品批发业务量大、信誉好的外地企业直接在当地组建配送中心;四是在当地医药批发企业管理不善、业务萎缩、生存困难的市县,引导资金实力雄厚的外地药品批发企业重组改制当地企业组建配送中心。
由于海南省药品监管局坚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势利导,稳步推进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建设,目前在海南组建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的药品批发企业,都是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具有相当强大的竞争能力,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质量和服务意识强,已组建的9家配送中心运行顺利。海南省农村药品配送中心既保证了药品质量,确保价格平稳,又从源头上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农村的渠道,改善了边远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规范农村药品的进货渠道,降低药品价格,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休闲 居 编 辑
(转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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