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意见》开放医疗市场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3-30 06:19:02
新华社信息南京12月11日电 南京市卫生局新出台的《关于大力引进民
资、外资,积极促进多元化办医的意见》,允许民资、外资进入医疗市场,对举
办非公有制医疗机构的“条条杠杠”也明显放宽。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正视非公有制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较
小的现状,放宽对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对举办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凡符合国家“准入”规定的,原则上兴办数量不限、
设置区域不限、办医类别不限。
支持鼓励社会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基金、个资、外资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兴
办医疗机构。社会投资者新办医疗机构或收购兼并已有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类原
则自主申报。以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执行政府规定
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视作公益性医疗机构;而以提供经营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
特需医疗服务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条件,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
格的,视作经营性医疗机构。
鼓励民资、外资举办康复、特需、专科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需求和特
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民资、外资举办大型高水平综合医院和高精尖的专科医
院;鼓励民资、外资在城郊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举办
医疗机构;鼓励民资、外资举办专门为来华商人、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的高档
次医疗机构。通过几个“鼓励”,逐步形成一个既有公立医院,又有民营、合资
医院;既有非营利性医院,又有营利性医院;既有高档次服务医院,又有惠民慈
善医院;既有诊疗科目齐全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又有各具特色的专科医院,形成
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
积极支持社会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和企业办医疗机
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公立医院可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股份制、股份合作
制、职工内部控股等)、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租赁、托管)、产权让度(拍卖、
有偿转让)、产权重组(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办医
提供广阔的空间。
对现有民营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扶持和正确引导。促进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
疗机构的发展,使其做大、做强、做精;鼓励部分确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高新医技项目,使其成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先进性和影响力的医疗机
构。
休 闲 居 编辑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