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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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0:20:39
安徽省将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已制定出的
《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监管部门会依据休 闲 居 编 辑
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行为信息,评定出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或惩戒
措施。
在药品质量、购销行为、购销记录、储存养护、许可证管理、GSP六大方
面,《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了分类并予以详细的记分标准,总
分值超过170。药品经营企业一年内、两年内、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会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良好信用企业。为鼓励激发企业诚信经营,药监部
门会向社会公示企业良好信用,减少对企业的日常检查次数和抽验频次,并给予
政策扶持。
不良行为记分在10分以下、10分(含)至20分(含)、20分以上的
药品经营企业,会被评定为信用警告企业、不良信用企业、严重不良信用企业。
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药监部门会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加大检查次数和抽验频
次等措施。《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
生效。(完)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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