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暴利是“回扣”最终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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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1:24:18
4月27日《成都晚报》报道,泰兴市个体药品供应商阿文,原来只是一家药店职工,1998年底开始自己经营药品,到2003年就牟利两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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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已被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拘传的阿文交出的内幕,打通医院药品供应关节,至少要攻克四道“城池”:攻克医药科,进入药品招标分供方;攻克处方医生,让医生多开本厂药品;攻克药剂师,帮助统计处方医生所开处分量;连门卫也得攻克,求得药品昼夜畅通无阻。
人们痛斥“回扣”无孔不入,却很少去想巨额“回扣”从何而来?请看事实:阿文牟利的200万元,只占药品价格的10%~15%,而用于“回扣”的却达药品批发价的40%~50%,“回扣”总金额比个人牟利高出30%~35%,即260万元至270万元。据有关数据,批发10元药品,生产研发成本只有一元左右,药商可以支配的利润约占药品批发价格的40%~50%。事实证明,药品经营暴利是“回扣”不绝之源。
因此,人们在禁止医院收取“回扣”的同时,还应该“双管齐下”:一头抓住药品供应商廉洁从商,靠药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参与医院药品采购竞标,一旦发现“回扣”以行贿论处;另一头由政府物价部门在核准单个药品生产个成本基础上,合理定价,使药品经营回到社会商品平均率利润上来。否则,药品经营暴利,层层“回扣”,最终还是向医患者转移,加大了医药费开支,形成了社会二次分配的不合理。同时,为药品经销商提供了充足的“回扣”资金。笔者认为,统筹解决好药品经营暴利问题,就从根本上控制住医院“回扣”的资金来源。
(转摘自“中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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