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下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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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2:20:10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表示,该省将从6月1日起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
准,由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调15%。休 闲 居 编 辑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单个中
标企业同一品种(不分生产厂家、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在整个采购期内
所有招标医院的实际采购总金额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
次,不是中标品种不得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收取标准规定,单个中标企业同一品
种的实际采购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最高服务费费率为0.51
%,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34%,500万元到10
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255%,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的,不得超过0.17%,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0.085%。招标
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各招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总
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另外,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联合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每个投标人
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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