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哈慈(600752)公布关于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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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2:34:53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5日受理南京天创建设实业有
限公司(下称:天创公司)诉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休 闲 居 编 辑
公司于2004年4月8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
定书和传票,定于2004年5月28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
2004年4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在天创公
司诉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查封公司
25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04年4月16日,南京中级
人民法院向望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公司持有的哈慈望奎
绿色实业有限公司98.25%股份及黑龙江儿童药业有限公司98.76%股
份予以查封,查封期限1年,未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变
更。对公司位于望奎县望奎镇药厂西侧10633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位
于望奎县绥路八里桥路东约21275201平方米、望奎县东门外绥望路东3
986.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年,未经许可不得买卖转
让。并冻结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的存款1233元。
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接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原告
刘军告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裁定从即日起查封公司在山东
省青岛市山东路29号12层1201、1206号房屋(建筑面积467.0
6平方米),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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