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经广东口岸进口医药品下降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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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2:42:35
记者从广州海关了解到,今年前4个月经广东口岸进口医药品下降了近一成。
为使医药品进口管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我国于今年1月1日起对医药品进休 闲 居 编 辑
口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所有进口医药品的到岸地必须是北京、天津、上海、大连
等18个城市,其中包括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3个口岸。原来由口岸医药品
检验所承担的核发进口医药品通关单和检验职能将分离,口岸医药品监管局负责
核发进口医药品通关单,口岸药检所承担检验工作。进口的一般医药品将由过去
的申报、抽样、检验合格后发放通关单放行改为由口岸医药品监管局发放备案通
关单,药检所抽样后不必等检验结果便可上市销售,检验将在其销售期间继续进
行。此外,对首次在中国上市的品种和国家规定的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液筛查
试剂等品种只允许从北京、上海、广州3个口岸进口,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
售,以保证用药安全。
由于该措施调整的影响,部分企业的医药品进口计划受到一定影响,加上今
年7月1日起抗菌类医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购药等因素的影响,今年前4月广东
口岸进口医药品降幅明显。据海关统计,今年1-4月,经广东口岸进口各类医
药品1.2亿美元,同比下降10.1%。其中,抗菌素进口913万美元,同
比下降30.1%;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已配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医药品
进口9237万美元,下降10.2%。
目前,我国对医药品进口口岸限制已有所放宽,自2004年5月1日起,
国家决定不再限定医医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具体进口口岸,即在
上述18个城市直属海关所辖的所有口岸均可进口医药品,医药品进口口岸所在
地海关凭已注明进口口岸的《进口医药品通关单》办理有关验放手续。预计我国
对医药品进口口岸限制有所放宽之后,经广东口岸进口的医药品会有所回升。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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