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药价格能否市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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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2:57:00
物价差异巨大,药价为何一统;本可充分竞争,何必政府出手
休 闲居 编 辑
一方面是社会普遍认为药价虚高,另一方面是一些低价药纷纷淡出市场----药品价格为何如此让人看不懂?一些医药专业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市场无论是对药价表示“过低”还是表示“虚高”,说到底都是市场对价格不适应。说白了,就是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充分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好心办坏事”。
据广东省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约1500种,其中由国家发改委(前身是计委)定价的有600余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有900余种。这1500种药品虽然在品种上只占全部流通药品的10%,但若以销售额计算,却高达40%。换言之,从使用频率上来说,这10%的政府定价药品事实上正是老百姓的常用药,也是老百姓使用时对价格最为敏感的药品。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先后14次降价的药品,也基本上在这1500种药品之列。
直接定价也好,屡次降价也罢,都是有关政府部门为打压“虚高”价格的统一行动。但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研究所一位负责人却认为,这种统一行动的“致命缺陷”,正在于它在价格形成中没有遵循市场规律-----
其一,全国各地物价水平千差万别,但药价在政府统一制定下却铁板一块,没有考虑市场实际成本。以1500种常用药为例,前600种药品为全国统一定价,后900种药品虽然各省可以稍作浮动,但可允许浮动的幅度却只有5%----相对于正常药价来说堪称微不足道。而事实上,由于沿海与内地、尤其与西部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别,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也大不相同。
其二,政府定价滞后于市场变化。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制定药品价格要同时兼顾的因素有:企业生产成本、规定的流通差率、市场供求情况、药品质量差异、药品间的合理比价等。其中,除流通差率外,其他都要依赖市场调查和统计的数据,而市场上的这些数据是瞬息万变的。换句话说,政府部门哪怕再公正,所定出的价格都难免滞后。以今年6月底前全国生产性药企必须通过的GMP(生产管理规范)认证为例,要通过该认证,企业新增改造平均成本至少一两千万元以上,日常水电维持费则是以前的十多倍甚至数十倍以上-----但正是在这种成本大大提高的情况下,药价近年来却屡降屡低。“各地物价不一,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成本不一,药价又凭什么统一?”一些药企和医院药房负责人建议说,在政府监管好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能否将一些常用药、普通用药,放由市场自行调整价格?
理由很简单,这些常用药品一般由几家甚至更多企业生产,基本上都能形成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局面,因而价格也能调整到市场和生产企业都能接受的水平。而管理部门强行干预的统一定价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廉价药品退出市场,最终让老百姓无便宜药可吃,政府“好心办坏事”。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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