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罗药业(600297)公布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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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5: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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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大连市人民政府将公司控股股东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股权分别转让给以下受让方:
1、将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西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将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37%的股权转让给大连凯基投资有限公司;
3、将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大连海洋药业有限公司;
4、将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4年7月8日接到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日前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批准证书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于2004年6月24日领取了011785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变更后,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63.39%的股份。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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