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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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6:06:34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日前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规范、不完善。1.原规定签订中标药品购销合同没有具体数量,出现替代品种、规避招标等问题;2.合同执行不严格,医院拖欠货款,厂商不按时供药;3.对利润低的小品种药品、急救药品等,厂商不愿投标,中标不愿签约,签约不愿送货;4.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依然严重;5.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有的招标手续繁琐,有的乱收费问题严重,有的利用招标平台和技术优势违规操作等。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监督不严,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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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表示,卫生系统下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制订并出台《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扩大药品招标范围、确定药品招标数量、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原则、控制中标药品替代、简化招标工作程序、控制招标相关费用、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加强招标监督检查等给以明确规定。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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