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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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6:29:04
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在严格保证未通过GMP认证企业按期停产的基础上,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药品监管局迅速采取7项措施,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休 闲居 编 辑
这7项措施包括: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加强认证后的动态监管和跟踪检查;对正在进行GMP改造或准备进行GMP改造的企业,按照“标准不降低”的要求严格把关,正确指导;对未通过GMP认证的停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周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相同剂型未通过GMP认证的老车间状况;对应停产而擅自生产的企业(包括车间和剂型),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辖区内放弃改造的剂型(品种)要按国家局有关部署督促企业调整品种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停产后的有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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